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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 通 市 生 态 环 境 局

  关于征求《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

  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(2023—2024 年)

  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

  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、苏锡通科技

  产业园区、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,市公安局、财政局、交通运

  输局、商务局:

  为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,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

  标准柴油货车淘汰,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,促进空气质量改善,

  我局牵头起草了《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

  报废补贴方案(2023—2024 年)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征求相

  关地区和部门修改意见。

  附件:《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

  补贴方案(2023—2024 年)》(征求意见稿)

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

  2023 年 4 月 7 日

  附件

  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

  淘汰报废补贴方案(2023—2024年)

  (征求意见稿)

 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,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,

  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,改善空气环境质量,保障人民

  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江苏省机

  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《江苏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、臭

  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》(苏环办

  〔2023〕35 号)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制

  定本方案。

  一、工作目标

  通过资金补贴,鼓励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(以

  下简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)提前淘汰更新,有效减少机动车氮

  氧化物(NOx)、颗粒物(PM)等污染物排放,改善空气环境

  质量。

  二、补贴范围

 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淘汰报废的南通

  籍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,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以享受本次补

  贴:

  (一)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,

  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;

  (二)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

  一年(含)以上,且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

  记日期,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

  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(以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上“交车日期” 为准)。

  以下车辆不享受本次补贴:

  1.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;

  2.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;

  3.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(含在通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

  位)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;

  4.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车辆;

  5.已享受其他相关报废补助政策的车辆。

  三、补贴标准

  (一)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淘汰

  对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、中型、轻型车辆,根据注册

  登记时间、淘汰时间实施差别化补贴。

  (二)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淘汰

  对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、中型、轻型车辆,在 2023

  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,根据登记注册对应年份的补贴按 0.5 系数

  的标准进行补贴。

  牵引车、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。(具体补贴

  标准见附件 2)

  四、补贴资金来源

  补贴资金由车辆车籍地(以车管所系统登记为准)所在县(市、

  区)财政承担。其中崇川区、通州区、海门区、南通经济技术开

  发区、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由市本级财政统一支付后,市与区按

  4:6 比例承担。

  五、补贴申请受理时间、地点

 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,每周一至周五(法

  定节假日除外),上午 9:00~11:30、下午 14:00~16:30。逾期不

  再受理补贴申请。

  车籍地为崇川区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、苏锡通科技产业园

  区的车辆在南通市公安局车管所综合服务站(南通市越江路 70

  号附近,原车管所位置)联合服务窗口受理。其他县(市、区)

  结合实际分别设置窗口受理。

  六、申领流程

 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

  解企业后,携带以下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:

  (一)《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

  补贴资金申请表》;

  (二)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原件及

  复印件;

  (三)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车主为

  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(组织机构代码证)原件及复印件;

  (四)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;

  (五)委托他人办理的,需提供《授权委托书》、受委托人

  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经联合服务窗口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,当场告知退回;对

  符合条件的车辆,市生态环境、商务、公安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

  依次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。审核通过的,由市生态环境局分批次

  报市财政局,市财政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

  资金指标下达到市生态环境局,市生态环境局自取得资金指标之

  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银行账户。其他县

  (市、区)结合实际制定申领流程。

  七、职责分工

  联合服务窗口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职能,市生态环境局、

 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合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,分批次将审核通过

  的明细报市财政局,划拨补贴资金;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国三及以

  下柴油货车的认定;市公安局负责审核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、车

  辆注销登记日期、提前报废的有效性,核对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

  信息,界定已报废车辆的车型及车籍地;市商务局负责审核《报

  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的真实性,监督报废车辆拆解行为;各县(市、

  区)财政局负责安排补贴资金专项预算,对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

  供养单位车辆的认定,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;车辆是否享

  受过其他老旧汽车补贴由出台相关政策的部门负责认定。

  八、有关要求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三及以下柴

  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全面动员部署,强化

  责任落实,规范操作程序。

  (二)强化舆论引导。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国三及以下柴

  油货车污染防治及提前淘汰报废的重要意义,引导鼓励相关车主

  及时淘汰报废车辆,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。

  (三)严肃工作纪律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、

  挤占、挪用补贴资金,不得拖延兑付时间,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

  金行为。违反上述规定的,一经查实,依法依纪严肃查处。

  附件:1. 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

  金标准

  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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